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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以增减挂钩名义开展,并按项目区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情况。
  2、项目区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区名称。
  3、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区只实行整体审批,填写整体审批机关和文号;只实行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
  4、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填写项目区内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面积。
  5、项目区位置:填写建新区和拆旧区所在乡(镇)。
  6、符合规划情况:根据项目区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栏填“是”或“否”。
  7、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区批准实施至项目区实施结束的时间。
  8、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填写在建设用地整治中实际调整使用的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
  9、建新占用耕地:填写项目区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0、拆旧复垦面积:填写项目区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
  11、复垦验收情况:填写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
  12、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项目区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项目区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
  13、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填写因建设用地置换获得的收益总金额。
  14、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在建设用地置换收益总额中实际用于项目区农村的投入。分别按用于项目区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投入填写。
  15、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6、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项目区拆迁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

  附件3
      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
  单位:万亩、万元、户

序号

区域

审批方式

建设用地整治面积

实施范围

符合规划情况

起止时间

建设用地调整面积

建新占用耕地

拆旧复垦面积

 

复垦验收情况

拆迁安置方式

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

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

土地权属

征求农民意见情况

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审批

农转用审批

建新位置

拆旧位置

土地规划

村镇规划

整治规划

小计

城镇

农村

其中复垦还耕

验收时间

验收面积

总户数

货币安置

住房安置

安置区域

小计

安置补偿

土地复垦

设施建设

其他

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

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

总户数

征求意见户数

同意户数

小计

1-2层

3-4层

5层以上

城镇

农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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