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11年引滦(引黄)用水总量的通知
(2011年1月24日)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区域用水管理,保障全市供水安全,请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申报2011年区域用水总量指标。请在统计2010年本区域引滦(引黄)水实际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合理预测2011年用水总量指标,增幅较大的应说明原因。统计的引滦(引黄)用水量应包括使用引滦(引黄)原水量和引入区域自来水成品水量,并标识清楚。“飞地”的用水量应统计在所属区域的用水量内。
请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申报表报市水务局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