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级工程中心调查。调查范围是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组建的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5.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市民营科技企业。
(五)火炬专项统计。
1.国家火炬计划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调查对象为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统计范围为2008年以后按新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0年已公示的企业。
3.国家和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调查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
以上统计调查的具体范围,由省科技厅下发的统计清单进行确定,由市科技局统一分发给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高技术产品统计清单各区县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撤销。
(六)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调查。调查对象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及填报要求
(一)组织分工。
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科技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市直单位由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填报、审核。
各区县科技局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认真审核,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有足够的填报时间和数据填报的准确性,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和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科技项目、企业科技活动、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等科技统计。
(二)填报方式。
1.书面填报。科技机构及有关活动单位调查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R&D活动单位调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国家星火计划、973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由基层单位书面填写,各区县科技局负责数据审核和录入。高新技术产品调查由各区县科技局负责将《汕头市201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调查表》发给相关企业填报,汇总后填报《高新技术产品情况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2.网上填报。省专项统计(高新技术产品、科技服务业、工程中心、专业镇、民营科技企业)以及火炬专项统计(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基地)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由基层单位上网填报,各区县科技局督促指导和数据检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