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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我市科技系统开展2010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0〕16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计调查项目及范围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R&D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省、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市属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单位调查。调查范围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调查市、县(区)级政府拨款的科技经费。各县(区)科技局应分别填报本级科技拨款和全县(区)汇总的科技拨款共两份调查表。
(三)国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的调查范围是经科技部历年批准、2010年内实施的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973计划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
1.高新技术产品调查。高新技术产品统计范围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及研究机构,其中工业部门由统计部门负责,科技部门负责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门类。
2.科技服务业调查。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技术专业活动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省级专业镇调查。调查范围是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专业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