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汕府科〔2011〕10号)
各区、县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激励科技人员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加速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将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程序
1.市直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2.区、县(市)所属单位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3.中央、省驻汕单位直接向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申报;
4、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
二、推荐项目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
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应是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2.推荐项目必须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是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3.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一式2份。推荐材料包括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和附件两部分。
工业、农业项目附件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研究工作报告、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检测报告、科技情报查新报告、用户意见、知识产权证件以及环境污染和劳动安全情况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医疗卫生项目附件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研究工作报告、科技情报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已发表论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汕头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