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8、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档案及主要检测设备档案,内部管理及档案资料管理,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等情况;
9. 市区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实施与总站监管系统的信息联网,力学试验曲线是否按规定自动采集保存;
10、检测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实施步骤(专项整治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5日~4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5月1日~5月31日)各检测机构须针对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实施整改,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自查表见附件2、附件3)。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6月1日~7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件1),特别是对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检测工作质量差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一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检测活动也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督促相关机构立即纠正。情况严重的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阶段:督查完善(8月1日~8月31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试块不按要求进行刻划、试样未按要求留置,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等现状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提出处理建议,严格进行处理。
(三)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摸清本地每个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出检测机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性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和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准入与清除,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各检测机构在5月25日前将企业自查表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各检测机构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5月31日前各单位汇总后报工程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前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委工程处。
总站联系人:吴玉霞 联系电话(传真):88398982
工程处联系人:黎晓伟 联系电话(传真):87020019
附: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项目自查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1-1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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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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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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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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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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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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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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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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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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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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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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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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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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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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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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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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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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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状况
| 在编人员总数 人
| 外聘人员 人
| 持证上岗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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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 人
| 高级职称 人
| 中 级 职 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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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面积
| 自有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 自有办公室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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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 租用办公室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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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总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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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设备固定
资产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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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备
的资质
情 况
| 一、 见证取样检测: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
1、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 5、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 □
2、市政(道路)工程材料检测 □ 6、建筑幕墙检测 □
二、专项检测: 7、建筑节能监测 □
1、建设工程结构检测 □ 8、市政桥梁检测 □
2、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 □ 9、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 □
3、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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