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职业技术学校扩大化工、安全、劳动卫生等相关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市社保局牵头,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落实。)
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教育培训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市社保局牵头,财政局、安监局配合)
七、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行业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市发改委、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二十一)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并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市经贸局、安监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
(二十二)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市发改委、招商局、国土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八、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十三)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恶劣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综治办、文明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市安监局牵头,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工商局、社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