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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十四)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市安监局、发改委牵头,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六、加强政策引导
  (十六)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市经贸局、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十七)加大安全专项投入。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社保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八)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市社保局牵头,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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