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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市质监局牵头,建设局配合落实。)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七)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落实。)
  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市发改委牵头,科技局、财政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八)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交警大队、工商局、消防大队、建设局、农机局、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乡、镇、场、街道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监管专职人员,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市编办、安监局牵头,乡、镇、场、街道负责。)
  (九)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市建设局、发改委牵头,公安局、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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