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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市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局、质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市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配合落实。)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安监局牵头,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总工会、社保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牵头并负责综合督查和考评,社保局、建设局、公安局、质监局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五)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市安监局牵头,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建设局、质监局、监察局、总工会配合落实。)
  (六)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市安监局牵头,国土局、公安局、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市交警大队、安监局、公安局、旅游局、交通局、质监局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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