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1〕20号)
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喀什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对于要点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按照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喀什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近年来,喀什市委、市政府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一般死亡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单位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当前,全市正在掀起新一轮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热潮,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
(二)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市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局、质监局、农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工商局分别牵头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