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技进步。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按照综合建设、理顺关系、市管乡用、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依法统一管理指导职责,切实解决乡镇农技人员缺位、不到位和长期不在岗等实际问题;统筹规划,健全机构,稳定队伍、规范管理、综合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以强化公益性职能、增强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建立健全运行高效、市管乡用、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机构,使其成为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干的专业人员队伍、稳定的推广经费保障、必要的业务工作条件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真正发挥好在基层农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三、理顺管理体制,确保职能有效履行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职责定位。市、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病虫害防治和植物疫情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推广和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新农村能源建设等。植物良种繁育、良种推广、技术咨询等一般性的推广服务,要在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运作方式,增强其活力。
(二)科学设置推广机构。要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市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要按照承担国家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充分考虑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力量。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隶属关系上以市管为主,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局对市级农技推广中心的监管,市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要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简易常规的检测设备。力争3年内实现大村有1-2名、小村有1名农技推广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