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水务系统水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年1月26日)
局属有关单位、市调水办建管处、各区县水务局:
2010年,各单位坚持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涌现出了许多在水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2010年度水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水务系统各级水政监察机构。
先进个人:全市水务系统从事水政工作并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水务系统水政工作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3名。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参评标准:本区县、本单位水政工作整体业绩突出或者通过加强水政工作在水行政管理某一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二)先进个人参评标准:
1、热爱水政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单位法制工作领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坚持依法行政,能够承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在本年度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宣传水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程序
1、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一个水政工作先进集体,报局水政处参评;
2、各单位按照先进个人参评标准和名额分配表评选出水政工作先进个人,报局水政处审核;
3、凡被推荐参评的先进集体和被报请审核的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全市水务系统水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市水务系统水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经所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局水政处。
(二)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切实起到鼓励先进的作用。
2、各单位在填写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审批表中一定要将申报先进集体的名称(水政监察队伍)或先进个人的姓名填写准确,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可另附),一式两份,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局水政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