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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分析的通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类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评估分析。
  4、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公安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信访局等单位参加,共同完成2010年社会安全事件组分析评估报告。
  公安局:完成市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等各类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并在各部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喀什市社会安全事件评估分析;
  发改委:完成市市场价格应对工作评估分析;
  教育局:完成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
  国土资源局:完成市土地信访应对工作评估分析;
  信访局:完成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
  民宗局:完成宗教领域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
  建设局:完成涉及建筑领域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1、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工作,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各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报送材料。
  2、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练、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典型实例要具代表性。
  3、请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参加评估工作的联络人员,将姓名、职务、手机、固定电话、传真和专网邮箱务必于2011年1月12日前报喀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4、请各乡(场)、镇,街道,于1月16日前将经负责同志审定后的评估报告稿(一式3份)及电子版分别报喀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一楼)。
  5、请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务于1月15日前将经过有关领导或负责同志审定后的评估报告(加盖公章1份)及电子版分别报喀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组牵头单位。请各组牵头部门务必于1月16日前将汇总的本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报送喀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内容涉密的电子材料可通过政府专网系统邮箱或优盘报送。
  联 系 人:吕楠 肖志同
  联系电话: 2828508 (办公室、传真)
  18999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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