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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七条 申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填报《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九条 函审。
  (一)函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聘请不少于7名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专家组。函审内容包括:团队带头人的学术及研究水平、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
  (二)该阶段重点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聘请的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函审,函审未达到半数专家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十条 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现场评审。专家小组由9名专家组成,其中市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4名,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
  (二)现场评审围绕团队带头人及团队的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采取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实地考察、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评审。现场评审后形成专家及专家小组书面评审意见。

第五章 报批和公示

  第十一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函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计划。
  第十三条 通过审批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人员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经确认为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相关配套服务保障。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与责任义务。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二)用人单位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市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用人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三)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专利等,均应标注“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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