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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第八条 团队资助。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资助。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第九条 政策配套。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经评审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条 引导社会资金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与相关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子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5:
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世界一流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对我市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
  第四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五条 申报评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六条 用人单位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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