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见说明4)。
(4)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5)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校长、副校长。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受聘于深圳市科研学术与教育机构的,可认定为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领域B类人才。
(1)担任过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2)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3)近5年,获得美国等国家科学基金“杰青”类资助。
(4)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
(5)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教授。
(6)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以上8国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在原卫生部直属11所医学院校博士毕业,取得国内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文化艺术与体育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于深圳市文化艺术与体育机构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层经营管理职务的,可认定为文化艺术与体育领域A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世界著名音乐学院教授、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2)近5年,在海外获得过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奖、著名电视奖、著名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大奖个人奖项。
(3)近5年,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4)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于深圳市文化艺术与体育机构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营管理职务的,可认定为文化艺术与体育领域B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著名音乐学院副教授、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2)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一等奖或二类大奖个人奖项。
(3)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4)近5年,在海外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业内有影响的文化产业企业担任过公司级经营管理职务或首席技术专家。
(5)获得国际业内认可的著名导演、著名画家、著名演奏家、著名舞蹈家、著名雕塑家、著名珠宝文物鉴赏家、著名工艺美术师。
上述第4、5种情形,需经评审方可确认,其他情形可直接认定。
二、留学回国人员
(一)A、B类标准
按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体育的国(境)外高级专家A、B类标准认定。
(二)C类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认定为C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副教授。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3篇。
3.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深圳创业,其专利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所创企业年销售额达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