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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年1月26日)


局属各单位:
  2010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实现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零亡人”的工作目标,保持了安全稳定形势。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推进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局领导同意,将组织开展2010年度局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科室(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局安委会领导下,由安委会办公室评选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组长:刘长平
  副组长:高洪芬
  成员: 阎孝荣 梁宝双 蔡淑芬 刘昌宁
  二、评选范围
  局属各单位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单位:由局属各单位在认真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照安全工作各项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后自行推荐,自荐单位填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审报表。
  2、先进科室(班组)和先进个人:由局属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和推荐,并填写安全生产先进科室(班组)、先进个人审报表。
  3、评选小组对自荐的先进单位本着“全面衡量,重在考核”的原则,进行评定,按名额择优评选出先进单位;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科室(班组)和先进个人进行审定。
  4、局安委会办公室将评选小组评选审定的结果报局领导批准,由局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例会制度、重点工作督办制度),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努力治理事故隐患,开展安全工作(活动)扎实有效,有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报送各种文件材料及时准确规范,全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在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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