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局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2011年1月27日)
蓟县库区办、宝坻区水务局、西青区水务局、滨海新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现转发各单位,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与区县各相关专业部门积极配合,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扶持政策,合力建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平衡、基础设施完善、移民扶持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结合“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抓紧汇总梳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关情况,积极与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沟通衔接,提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范围、现状、存在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资料,力争将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纳入到各相关专业部门规划中,得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