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在子牙河取土的批复
(2011年1月28日)
台头镇政府:
你镇《关于子牙河28k-30k取土的申请》(台政字〔20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子牙河内取土,用于附近农产品运输通道建设用土。取土区位于子牙河桩号28k-30k之间、四堡村附近。现状该段子牙河河槽底高程高于上下游河底约0.6m,本次取土深度0.6-1.0m,宽度约25m,两侧边坡1:3,与现状河坡一致,并与上下游河床接顺。控制取土方量约3万立方米。
二、要求按规定的作业面取土,不得随意乱挖且应随采随运,不存留阻水土埝,确保断面顺直完整。不得利用堤防作为运输道路,临时施工道路不得高于滩地0.5米。取土坑不得用于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