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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1]8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保经办机构,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0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研究,将《通知》予以转发,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请转岗培训安置补贴条件的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写《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申请表》,按《通知》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局属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负责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近两年有无人员失业、转岗培训安置、变更和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报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将申报单位的资料登记汇总后,提交认定办公室审核,认定办公室按《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转岗培训安置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报市财政部门核拨,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规定,将转岗培训安置补贴费拨付到 “支出户”,由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成立“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审核认定办公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市财政局社保处、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组成,审核认定办公室设在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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