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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是我国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主要发源地之一。早在十九世纪,上海的中西医汇通学派就显现了中西医结合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开创了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新局面:陆续建立了一批中西医结合医疗和研究机构,通过“西学中”等模式,全面开展中西医结合医学人才培养,涌现了多名“两院”院士、上海市名中医和国家重点项目首席科学家;在中西医结合阴阳学说、肾本质、针刺镇痛、活血化瘀、天花粉引产、中医四诊客观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居国际领先水平;此外,上海目前还拥有教育部全国唯一的中西医结合医学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及8个全国性中西医结合二级学会的挂靠单位等。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确立了本市“坚持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基本方向。2010年6月,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将“推动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作为“遵循中医药发展内在规律,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工作之一。这些成就,显示了上海在全国中西医结合学术界的领先地位和雄厚实力。

  近年来,上海在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发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尚未形成共识;尚未将中西医结合作为发展传统医学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组织管理尚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教育机构等的发展尚不均衡,缺乏整体考虑;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范围尚不明确,服务能力尚待提高;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体系尚不健全,中西医结合医学理论、临床及方法学研究尚需进一步深入等。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中医药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以推动和实现中西医结合工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原则,积极促进中、西医学相互融合,进一步保持上海在全国中西医结合学术界的优势地位,不断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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