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转岗培训安置补贴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的原因、组织实施转岗培训的情况、转岗安置情况等);
(2)《武汉市用人单位申请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审核表》和《武汉市用人单位申请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明细表》(附件1和附件2);
(3)单位申报前一个月全员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明细表;
(4)单位出具的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明和培训费用支出凭证;
(5)单位出具的变更或续签的劳动合同及转岗安置3个月的岗位工资发放单;
(6)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名称及账号;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受理及审核
(1)局属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待遇科负责受理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2)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社保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集中送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3)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科室职能分别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情况汇总定期提交“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审核认定办公室”审核认定。
(4)“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审核认定办公室”对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报市财政部门核拨。
3、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上对转岗培训安置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将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费拨付到 “支出户”,由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5、检查监督
用人单位应对转岗培训安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补偿职工转岗培训费和转岗安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转岗培训安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