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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对2010年第四季度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对2010年第四季度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冀环办发[2011]66号)


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各有关单位:

  2010年第四季度,省环保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和现场核查,并组织人员进行了综合评审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计审核30家火电厂85套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EMS),其中通过审核的50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59%。未通过审核35套,占审核设备总数的31%,其中13套没有比对监测报告,11套因为流速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另外11套因为无流速测量系统或无流速报表。

  多数企业在第三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够按照规定整理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汇总成册,并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作比较好的企业有:大唐陡河发电厂、三河发电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部分企业因故停产及检修设备,不能及时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计划及变更情况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致使不能进行监督性比对监测,不能出具比对监测报告,无法认定自动监测数据是否有效。存在问题的企业有:大唐张家口发电厂、河北国华沧东发电公司、秦皇岛发电公司、邯郸热电公司、邢台国泰发电公司、保定华源热电公司、国华定州发电公司、国电怀安热电公司、国电承德热电公司、西柏坡发电公司等10家企业。

  部分企业缺少流速比对结果或流速比对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自动监测设备流速测量系统不完善,不能测量流速或不能记录、显示、打印流速报表,二是流速比对不合格,比对结果显示自动监测流速高于或低于标准限值,有技术方面原因,也有管理不到位原因。相关企业有:张家口发电厂、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公司、邯峰发电公司、邯郸热电公司、大唐保定热电厂、国华定州发电公司、石家庄光华热电公司、沧州华润热电公司、河北衡丰发电公司等9家企业。

  部分企业对自查报告的编写不够重视,不能够客观的报告发电机组运行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同时相应的三项月报和季报不完整。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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