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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我省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的职业能力建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现实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制度,加大各类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充分调动各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考核(评)范围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2010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10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考核(评)范围。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列入中、初级工考核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2010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8年以上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2、破格申报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一)升等级考核工种(共24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铣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二)技师考评工种(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铣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评)内容

  升等级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列入考核(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二)成绩评定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中、初级工三门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者为合格,有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即为不合格;高级工三门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技师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3,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一份,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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