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从2011年4月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地、各部门对制发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竞争、行业准入、企业并购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并于4月10日前形成《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汇总整理,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清理审查阶段(4月10日至8月1日)。各地、各部门对纳入《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应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对于确实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尽快完成废止或修订等程序,于8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表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汇总整理,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联合组成工作组,比照各地、各部门填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的清理工作,对于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有重要意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1年第4季度组织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对我省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精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按照程序开展废止和修订工作。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等,要在组织对省政府规章和文件进行清理的同时,加强对全省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以上材料及表格的电子文档请发至zcfgc@iith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