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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理工作从2011年4月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地、各部门对制发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竞争、行业准入、企业并购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并于4月10日前形成《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汇总整理,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清理审查阶段(4月10日至8月1日)。各地、各部门对纳入《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应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对于确实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尽快完成废止或修订等程序,于8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表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汇总整理,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联合组成工作组,比照各地、各部门填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的清理工作,对于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有重要意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1年第4季度组织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对我省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精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按照程序开展废止和修订工作。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法制办等,要在组织对省政府规章和文件进行清理的同时,加强对全省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以上材料及表格的电子文档请发至zcfgc@iith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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