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
(津商务服贸【2011】1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商务部商办服贸函[2010]164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服务贸易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天津市201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服务进出口数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贸统基1-8表)报送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补充的服务贸易企业名单继续做好组织指导工作,督促所在地有关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见注1)填报相关服务贸易数据,并按照《制度》(见注2)要求,务必于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2011年一季度服务进出口数据在线填报工作。
(二)对没有上报年报的服务贸易企业,需补报2010年年报,同时上报2011年一季度报表。年报,需填报两种表:服贸统基1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相应专业表(服贸统基2-8表); 季报,需填报2011年一季度相应专业表(服贸统基2-8表)。
(三)各区县加强审核,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填报。各区县“直报系统”管理员在企业填报期间,每天要定时进行审核提交,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沟通,以确保企业数据按《制度》要求提交商务部。
二、联系方式
天津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李熙 戈弋 余幼芬
联系电话:58665987 58665759 58665758
传 真:58665760 58665555
注1:登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步骤:
第一步:登陆服务贸易指南网:
首先登陆商务部主页:
http://www.mofcom.gov.cn/,
点击“服务贸易”进入“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或直接登陆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网址:
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index.shtml
第二步:点击“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进入系统登陆界面。
注2:《制度》指:商务部、国家统计局文件 商服贸发【2010】295号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制度》在统计专业培训班上已发放,请认真阅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