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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社保部门的职责:1、设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2、负责代发计划生育奖励金,每季度(3、6、9、12月)15日前通过银行将本季度奖励金划拨到奖励对象个人账户。3、每年将上年度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通报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4、协助对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进行每年一次的奖励金资格认证。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规范及督促市、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产权单位(企业)支付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补助金;对本企业及产权单位(企业)均无能力支付的市、区属国有企业,在本《实施细则》出台后,为申请人出具无能力支付证明。
  公安部门的职责:1、负责出具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协助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关系。3、每月向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反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户籍迁出本市人员名单和户籍跨区迁移人员名单。
  四、相关责任
  奖励金发放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二)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三)收受贿赂、帮助申请人骗取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骗取或冒领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由人口计生部门追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及银行同期利息,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在社区工作站及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深圳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变更)表》(申请表A)(略)
  二、《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汇总表A)(略)
  三、《深圳市居民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申请表B)(略)
  四、《深圳市居民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汇总表》(汇总表B)(略)
  五、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标准表

  附件五: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标准表

退休年度

福田

罗湖

南山

盐田

宝安

龙岗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10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3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10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3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10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3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10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3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10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3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100%(元)

上年职工年均工资额的30%(元)

2002年及以前

30541

9162

21304

6391

21737

6521

15329

4599

19716

5915

19987

5996

2003

32699

9810

25621

7686

23848

7154

16622

4987

21180

6354

21422

6427

2004

35016

10505

35676

10703

25286

7586

19578

5873

23544

7063

27679

8304

2005

35068

10520

37371

11211

30448

9134

20933

6280

25044

7513

31096

9329

2006

36286

10886

38479

11544

31754

9526

22337

6701

25380

7614

28478

8543

2007

40030

12009

41202

12360

36792

11038

24066

7220

26436

7931

28705

8612

2008

45337

13601

46625

13988

39889

11967

27076

8123

28044

8413

30600

9180

注:光明新区参照宝安区标准执行,坪山新区参照龙岗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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