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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奖励补助资格的确认。
  1、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区属国有企业的,由所在单位确认资格,市、区属国有企业无能力支付奖励金的,由其产权单位(企业)逐级确认。无能力支付的标准:企业近三年连续亏损,并且企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其他属财政承担奖励补助金的,社区工作站在接到《申请表B》后,对资料齐全并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并对初审名单张榜公示2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填写《深圳市居民历史遗留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汇总表》(附件四,简称《汇总表B》)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接到《汇总表B》后复核,并将复核名单及资料报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
  (三)奖励补助金的发放。
  1、由单位或产权单位(企业)支付的,发放途径和领取方法由各单位自定。发放后向单位或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区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2、需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奖励补助金经费的其他人员,由区财政部门安排所需资金至区人口计生部门或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帐户,区人口计生部门将确认后的发放名单反馈至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由街道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于本《实施细则》出台后一年内发放完毕。
  3、市、区属国有企业无能力支付,由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企业)对企业进行无能力支付确认后,属区属国有企业的,按由区财政承担的其他人员的发放办法执行;属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汇总名单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并将确认后的发放名单反馈至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并由街道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于本《实施细则》出台后一年内发放完毕。
  4、各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发放名单和金额向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三、各单位相关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职责:1、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2、负责对奖励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的确认。负责每季度(2、5、8、11月)30日前将本季度需发放的奖励对象相关电子信息汇总报市社保部门。3、负责奖励补助制度的政策解释。4、负责做好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各区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奖励金预算。5、组织协调财政、社保、国资、公安等部门共同执行好奖励《办法》和《意见》,确保奖励经费落实到位。
  财政部门的职责:1、核定人口计生部门编制的计划生育奖励金预算,将所需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各区财政部门在2011年的4月底前,将本年度所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包括2009年、2010年补发所需资金)拨付至市社保局奖励金专户;自2012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本区上半年所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预拨至市社保局奖励金专户;每年5月底前将本区全年所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拨付至市社保局奖励金专户。3、在2011年4月底前将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资金拨付至各区人口计生部门或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帐户。4、监督奖励补助金使用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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