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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我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⑵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离异的,需提供前配偶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未再生育的情况证明或前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子女)情况证明;
  ⑷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外迁入本市的,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和迁出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奖励的书面证明;
  ⑸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核实后出具证明;
  ⑹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⑺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提供社保电脑号;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任何一家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帐号。
  (二)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
  1、受理。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在接到《申请表A》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条件的,在收齐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对资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要求其补齐资料,社区工作站需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2、公示。对初审合格的奖励对象名单,由社区工作站在办公地点及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由社区工作站核实,对经查证确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公示核实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填写《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二,简称《汇总表A》),并将《申请表A》和《汇总表A》上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
  3、审核。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接到初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并退回社区工作站;对资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要求其补齐资料,需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对审核通过的,汇总填写《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二,简称《汇总表A》),并将《申请表A》和《汇总表A》报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4、确认。区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上报的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并报送市卫生人口计生委。需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并退回街道人口和计生工作机构。确认后在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奖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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