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
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要求,我市将于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我市商务部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受理部门
外资企业商务年检工作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滨海新区商务委对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生态城、东疆港的联合年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实施。请各区县将本区域办理年检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3月1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商务委(外资管理处)备案。
二、年检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效率,便于各区县更好掌握辖区外资企业情况,去年我委对年检数据录入工作进行了部分下放,通过三个试点区县运行来看,达到了预期效果。在借鉴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委今年将继续推进年检工作下放,各区县年检数据录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请各区县做好相应准备,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三、年检签章
今年继续使用2010年启用的区县“年检专用章”,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手签年检年度和年检日期。
四、相关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服务政府决策的工作平台。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企业参检率高于去年。同时,要加强与区县其他联合年检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年检工作。2011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和须知详见天津政务网(http://www.tjaic.gov.cn或http://wznj.tjaic.gov.cn)和天津商务网(http://www.tjcoc.gov.cn)。
五、特殊行业企业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