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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遏制和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确定,从3月下旬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了槐荫区段店汽配城、天桥区田黄路仓库和天桥区山东白鹤仓储物流中心等几起火灾事故,暴露出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做好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安、安监、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逐步形成仓储物流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原则,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水源是否能够满足1次火灾室内外的消防用水总量;二是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建筑物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五是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六是仓储物流建筑物构、配件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要求;七是仓储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八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三、落实责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组织有关部门强化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仓储物流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消防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把防范重点放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加强对火灾多发、危险性大、易造成重大损失及群死群伤的场所和部位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抓住不放,定责任人、定时限、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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