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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署,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坚持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非正版软件,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机关使用的办公、杀毒等软件正版率达到100%。同时,完善机关正版软件采购制度、新购计算机预装正版软件制度、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等软件长效管理机制。2011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县(市)区其他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4月30日前)。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非正版软件。县(市)区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自查,建立计算机台帐,并填写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附后)。4月底前,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及正版软件需求计划报送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检查核实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本地政府机关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三)集中采购和安装软件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根据正版软件需求情况,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发、安装,并制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管理制度。
  (四)总结验收和巩固完善阶段(8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及软件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加强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协调领导,调整充实济南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期完成。各县(市)区要指定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并落实好所需资金,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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