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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一)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业、林业、渔业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发〔2010〕22号文件的要求,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全省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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