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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政办〔201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4月9日,我市城西区纺织品大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反响强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强卫书记亲自打电话就灭火、救援工作做了明确指示,骆惠宁省长、王建军书记、李鹏新书记亲自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工作,并对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实做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这次“4·9”火灾事故充分说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设备落后等。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给我们的教训是相当深刻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必须领导重视,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必须强化基层,夯实基础,以扎实细致的工作消除隐患,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必须实行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细化到岗,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四是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延伸到各个行业、领域,不能只盯着少数行业(领域),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要全面抓,尤其是要注意盯住商城、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五是必须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大安全”监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今年不再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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