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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拨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2010年度专项经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拨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2010年度专项经费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98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建设经费的管理要求,以2010年6月份重点学科评估结果为依据,我委经研究,决定下拨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2010年度专项经费2650万元。现对经费下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我委于2010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同意认定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男性生殖与遗传实验室为深圳市医学重点实验室的批复》(深卫人发〔2010〕157号),将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男性生殖与遗传实验室列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该实验室参加了今年的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故纳入2010年经费拨付。

  二、深圳市人民医院的器官移植中心重点学科因未取得器官移植资质,其学科带头人在评估会上口头提出申请退出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范围,未参与评估,故此次不予以拨付经费。我委将取消该器官移植中心的重点学科资格。

  三、根据今年具体情况,不考虑2009年度重点扶持内容(市中医院中医肝病科,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科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毒理实验室)、省重点学科、省特色学科、2009年经费使用情况、2010年经费预算情况。仅以2010年6月份的终期评估结果作为分配依据。

  (一)根据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30%的要求,其中795万用于各重点学科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及学术交流。

  (二)追踪和开展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诊疗和研究水平、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成果开发及推广、发展新业务等方面的经费按不低于资助总额50%予以安排;因奖励实施细则尚未制定,2010年20%的奖励经费纳入此部分经费安排。

  四、要求各依托单位大力支持学术带头人的工作,为医学重点学科落实建设计划创造条件;对本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医学重点学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人员编制、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要予以重点扶持和政策优惠,对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予以支持和补充。

  附件: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2010年专项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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