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推广光纤宽带、3G网络安全应用。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完善内部安全保障制度、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系统建设;要积极采取多种模式,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为驱动,以光纤尽量靠近用户为原则,加快光纤宽带接入网络部署,构建高速互联、功能强大、随需应变的通信网络环境。加大3G网络覆盖,积极开展网络优化,改善网络性能,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光纤宽带、3G网络建设、基站电磁辐射等的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科学对待电磁辐射问题,消除误解和疑虑。要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开展光纤宽带、3G网络的试用和体验活动,提高全民宽带使用率。
三、统筹规划明确职责,积极保障光纤宽带、3G网络建设
(一)科学规划共建共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光纤宽带、3G网络作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积极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编制基站站址、管道、杆路、光缆等设施的专项规划,统筹考虑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要建立完善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基站、通信管线、机房等相互开放,提高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投资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批中,要明确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管道、设备间、电力配套、站址资源(包括机房、天面、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等配套资源,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公共设施项目上报初审或审批时应将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配套资源纳入审批的重要条件予以统筹考虑。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化基础设施犯罪的活动,大力整治危害光纤宽带、3G等网络建设和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进一步优化基站建设的计划申报、站址报备、台站执照核发等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进共建共享;同时要加大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加强光纤宽带、3G网络的电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电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