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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部门审 核意见
一次性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总额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费用
工伤医疗 待遇费用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单位类型分为:国有企业、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办非盈利组织等;
2、老工伤人员总数为除工亡人数以外的其他五项之和;
3、本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职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亡发 生时间
老工伤 确认时间
供养人数
供养亲属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工亡人员关系
抚恤金(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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