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土地政策。 (1)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国家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2)支持山东对区内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和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3)支持在区内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新建和升级一批各类保护区,东营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初步完成;(2)莱州湾、胶州湾、石岛湾及入海河口区域生态整治全面展开并取得积极进展,防护林带、海水入侵防治和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3)烟台海岸带综合整治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破损岸线治理率达到70%以上; (4)东营、日照、潍坊、威海和烟台(长岛)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5)海州湾北部、董家口、丁字湾、前岛、龙口湾、潍坊滨海6个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
  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集中集约用海机制不断完善。莱州湾东南岸、东营城东海域、滨州海域3个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四)加快建设国家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
  基本思路:针对海洋科技教育投入不足、成果转化不够快、领军人才缺乏等问题.立足国际技术前沿,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综合性平台、专业性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现代海洋教育体系,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三个中心”。
  重点试点内容:
  1.建设国家海洋科技中心。 (1)加快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提升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研发水平,打造国家级海洋科技综合性创新平台;(2)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海洋领域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探索建立山东海洋船舶研究院、海洋新能源研究院、耐盐植物和湿地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加快国家深海基地、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等建设,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海洋科技专业性创新平台;(3)加强产学研有机合作,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建设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和若干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建设海洋方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平台。
  2.建设国家海洋教育中心。 (1)加强海洋高等教育建设,把中国海洋大学建成学科门类齐全、优势学科突出的世界一流综合类海洋大学,支持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高等院校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海洋渔业、船舶制造、海洋化工、海洋新能源、海洋环保、海洋工程建筑、海洋运输、海洋信息、滨海旅游等领域的海洋学科和专业学院;(2)实施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建设计划,在沿海7市建设一批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3)建设青岛海洋教育科普基地。
  3.建设国家海洋人才中心。 (1)大力实施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建设.实施紧缺人才培训工程,每年选派多批优秀人才到国外进行专题培训;(2)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打造一批“蓝色经济区引智示范基地”; (3)建设东北亚地区的海洋人才集聚中心和交流中心,加快培育发展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4)实施蓝色经济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机制创新: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省部共建共享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的评估、奖励机制;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保持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学科专业设置与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机制;设立海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政策支持:围绕建设国家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依据国务院批复的《规划》,积极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科技、教育、人才和投入等方面给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政策支持。
  1.科技政策。 (1)支持在区内建立各类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平台;(2)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现有政策渠道,加大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相关单位开展海洋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3)支持山东建设一批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2.教育政策。 (1)探索落实区内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的体制机制,加大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设置的政策倾斜,增加海洋专业招生计  划,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海洋相关学科建设。(2)积极支持列入“985”、“211”工程的高等院校建设,支持国内高校在山东沿海地区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 (3)在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区内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支持建设1所国家级海洋经济技师学院。
  3.人才政策。在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名额和海洋科教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执行、经费资助等方面,加大对蓝色经济区的支持力度。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基本完成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规划新建和在建的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海洋食品加工、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化工、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区内7市各建设一个特色鲜明的海洋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和推广服务中心、烟台国家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完成海洋学科专业体系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编制,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高等院校的重点海洋学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区内7市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潍坊国家级海洋经济技师学院建设初具规模,全省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增长30%左右; (3)每年培养200名海洋专业技术创新型领军人才,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初步建成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引智示范基地”,基本建成青岛东北亚海洋人才集聚和交流中心,成为全国重要的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