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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投融资政策。 (1)对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2)支持设立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区内海洋优势产业发展:(3)积极推进金融体系、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支持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4)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积极引进全国性证券公司,支持区内证券公司做大做强;(5)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积极发展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远期交易;设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产权和碳排放交易机构;(6)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支持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4,园区政策。 (1)支持区内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深入挖掘潜力,优化调整结构,推行园中园和一区多园模式,建设特色海洋经济园,园内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支持区内国家级园区进行扩区试点; (3)支持区内条件成熟的省级园区上升为国家级园区。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海洋生物、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位居全国前列;核电研发中心、核电设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立青岛至现有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的专用通信通道。(2)基本形成荣成、寿光、蓬莱、黄岛等国内现代远洋渔业基地,远洋渔船数量比2009年增长一倍以上,基本建成青岛海水养殖优良种质研发中心;全面启动莱州湾东部、庙岛群岛、崆峒列岛、荣成、崂山、即墨近海、海州湾北部等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建设青岛、烟台、威海3个国家级出口海产晶安全示范区。(3)青岛、烟台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和东营、潍坊、威海、日照、滨州等专业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初具规模,青岛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获批建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4)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洋特色文化晶牌,建设青岛创意100产业园、潍坊杨家埠艺术大观园、青岛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等5个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5)初步建成区域性海洋运输龙头企业,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启动青岛新国际机场规划建设工作,对日照机场、长岛小型机场进行研究论证;区内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6)启动建设一批海洋经济园和特色产业基地。 (7)区内35%以上的主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70%以上的主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培植一批以海洋产业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现代海洋制造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四个基地”,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三)全面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思路:以建设生态海洋为目标,围绕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比较粗放、海洋污染较重、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坚持环保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完善海洋生态防护、海陆污染联动治理和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管理“三个体系”,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试点内容:
  1.完善海洋生态防护体系。 (1)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2)建立渔业水域保护制度,对重要生态敏感区域和传统渔业增养殖区实行强制性保护; (3)实施重点海湾生态整治工程;(4)加快推进防护林带、海水入侵防治、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
  2.完善海陆污染联动治理体系。 (1)以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陆上污染源控制和入海河口区域整治为重点,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实施一批海陆污染同防同治工程,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3.完善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管理体系。 (1)加快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功能区划定期评估制度,强化科学用海、规范用海,加强用海项目环境评估。规划新建海州湾北部、董家口、丁字湾、前岛、龙口湾、莱州湾东南岸、潍坊滨海、东营城东海域、滨州海域9个集中集约用海片区;(2)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区内逐步建立市级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和跨市域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组织开展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
  机制创新:设立省级海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海洋生态环境补偿体系;建立地区、部门、企业间海陆污染联动治理机制,实行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建立集中集约用海长效机制,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加强对集中集约用海区域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政策支持: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批复的《规划》,积极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生态保护、集中集约用海用地等方面给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政策支持。
  1.生态保护政策。 (1)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各类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2)支持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试点,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3)探索建立国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山东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2.集中集约用海政策。 (1)国家在围填海指标和海域使用金分配使用上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给予适当倾斜,依法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对集中集约用海区域的用海实行整体规划、整体环评、整体论证、分步实施,创新先填后用模式。 (2)支持山东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试点,积极推动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换发试点工作,以及凭人工岛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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