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山东倾斜。
2.适时启动资源税改革,尽快研究提高原盐等资源税税额标准。
3.支持山东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试点,推进生态海岛建设。
4.制定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山东半岛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海洋资源勘探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启动山东海洋资源数据库建设; (2)岸、滩、湾、岛、海等要素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3)黄、渤海油气、龙口煤田、莱州金矿、莱州湾卤水等开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4)初步创建一批海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城市。
到2015年,新探明一批海洋重要资源储量和可开采区,建立山东海洋资源数据库;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油气、矿产开发和加工基地;基本形成功能明确、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岸、滩、湾、岛、海等要素资源配置格局;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二)大力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确定的海洋产业发展重点,围绕解决海洋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布局比较分散等问题,深入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海洋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海洋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发展,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现代海洋制造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四个基地”,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重点试点内容:
1.打造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1)在青岛建设国际一流的海洋生物研发和产业中心,在烟台、威海、日照、潍坊等市建设国内一流的海洋生物产业基地; (2)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新能源基地,加快推进烟台核电研发中心和烟台、威海核电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沿海陆地、海上大型风电基地和潮汐能、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3)加快建设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开发生产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水淡化新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新产品;(4)实施“数字海洋”工程,重点建设海洋商品等各类海洋信息库和区域性海洋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在青岛建设至现有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的专用通信通道。
2.打造现代海洋渔业基地。 (1)发展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业,规划建设一批全国重要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在青岛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水养殖优良种质研发中心;(2)推进一批海外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和4个国内现代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扩大远洋渔业船队规模;(3)打造一批现代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设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一批冷链物流基地,在青岛、烟台、威海建设国家级出口海产品安全示范区。
3.打造现代海洋制造业基地。 (1)加快建设青岛、烟台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推进东营石油装备、潍坊船用配套设备、威海特种专用修造船、日照临港机械等专业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建设青岛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2)依托日照港口区位优势和大型矿石码头,按照《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扎实推进国家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在日照临港区建设钢铁精品基地;(3)加强与中盐总公司等央企合作,推进盐化工一体化示范工程,推广海水淡化一浓缩一机械压缩制盐一苦卤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海洋化工基地。
4.打造现代海洋服务业基地。 (1)打造以青岛为龙头的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做大做强海运企业,推动航运企业与港口集团开展港航联营,加快推进青岛新国际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论证日照机场和长岛小型机场建设的可行性,积极开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工作,推进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中心城市现代化综合运输枢纽建设:(2)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度向蓝色经济区倾斜,着力建设若干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园,重点发展海洋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打造海洋文化品牌;(3)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旅游休闲度假半岛,统筹规划、启动山东沿海港口邮轮码头建设,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国际化水平.积极推进长岛休闲度假岛、荣成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区;(4)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做出特色;积极引进全国性证券公司,支持区内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在烟台筹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在威海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在东营筹建国际碳排放交易所。
机制创新:创新海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发展机制,在项目审批、环评和供地等方面综合施策,鼓励淘汰落后,鼓励重组发展,鼓励节能减排;创新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制,在项目审批、环评和供地上建立“绿色通道”,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向蓝色经济区适度倾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向园区集聚发展;创新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政策支持:围绕培育海洋优势产业,全面提升海洋生产力,依据国务院批复的《规划》,积极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财税、投融资、园区等方面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给予政策支持。
1.产业发展政策。 (1)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增加山东远洋渔船建造、公海渔业捕捞配额;(3)支持长岛休闲度假岛和荣成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建设,(4)在扩大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范围时,对烟台、潍坊等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给予优先考虑;(5)加大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发展水平。
2.财税政策。 (1)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给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支持;(2)落实国家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3)研究对区内符合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4)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扶持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区内新能源产业发展;(5)对区内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条件的项目,在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