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天津市2010年农村管网入户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11年2月11日)
天津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天津市2010年农村管网入户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2010年农村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分别位于西青区、武清区、蓟县、静海县和宁河县等区县境内。
由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工程建设期易产生水蚀和风蚀,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为保护水土资源,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及我市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报告书编制内容全面,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和分区措施进行治理;各类施工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和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4、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七、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规定和规程,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