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度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金融机构等的决定
(甘政发〔2011〕44号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内各金融机构,省属有关企业: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金融业相关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扎实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长金融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82号)规定,省政府决定:
授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等10家金融业相关机构2010年度省长金融奖,授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等3家金融机构2010年度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突出贡献奖,授予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最佳上市公司奖,授予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0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奖,授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2010年度新入驻金融机构奖。奖励金额共计500万元。
希望受表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佳绩。希望各金融业相关机构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度获奖金融业相关机构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度获奖金融业相关机构名单
一、省长金融奖(10家)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17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17万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17万元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5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35万元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