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若干意见
(郑政〔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停车产业,扶持和加快停车产业发展,积极推进郑州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停车产业的紧迫性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区机动车迅速增加,现有停车泊位难以满足日常需求,占道停车、违章停车问题突出,成为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之一,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扶持和加快停车产业发展,在较大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问题,事关民生问题,事关郑州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停车场
(一)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小区建设停车场。对有停车需求及有条件设置停车场的已建住宅小区,在遵循不扰民、不堵塞交通、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原则下,鼓励在适当地块建设停车场,用于满足本社区内业主的需要,减少小区车辆对周边道路的占压。
(二)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配套停车场、开放内部停车场。鼓励确有停车需求但原停车泊位不足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配建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鼓励有内部停车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单位除外)按停车场经营条件到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停车场经营手续。鼓励有内部停车场的企事业单位与周边有停车需求的用户签订停车协议,满足相互间的错时停车需求,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三)鼓励经营性单位配建停车场。酒店、商场等经营性单位配建停车场泊位不足的,在符合规划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增建、扩建或改造等形式增加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征得建筑物业主同意后,可向市规划等部门申请在其建筑物规划红线内、道路红线之外的空余用地建设停车场,经批准后实施建设。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四)鼓励利用闲置地块建设停车场。政府收回的闲置、“烂尾”地块和“进二退三”企业地块,根据规划和停车需要可用于临时停车场建设。暂不符合收地条件的闲置地块,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根据停车需求建设临时地面停车场。
(五)鼓励在有建设条件的公共绿地配建地下停车场。公共绿地配建地下停车场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加建地下停车场由用地单位拟制方案报规划部门确定后,由用地单位和社会投资方组织实施。配建(加建)地下停车场应兼顾人防、防灾避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