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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三)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粮食储备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我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全市军粮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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