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管理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职责交给市体育总会。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负责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