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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国土、环保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发改、规划、城乡建设、房管、人防、园林、市容管理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十)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信息网络的维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计算机审计示范工作;为各审计业务处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对全市审计机关干部进行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知识及技能培训。

  (十二)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负责聘任特约审计员和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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