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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管理审计经费、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综合业务处

  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起草、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对全市审计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办理审计统计、审计宣传、新闻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监督审计事项整改工作;组织实施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科研、内部审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审计指南的起草工作;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网上行政处罚等工作,组织协调对本局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市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政和金融审计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科学、教育、文化、体育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六)经贸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工业、交通、商贸服务业、对外贸易经济、旅游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经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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