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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五) 计划财务处

  根据国家、省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依法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决算;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六)绿化工作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县(市)区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并指导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市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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