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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林政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按权限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管理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运输、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法制工作,承担全市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全市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造林处(花卉指导办公室)

  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和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

  (四)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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